合肥:男子无故踢坏电梯,被判处缓刑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男子无故踢踹天鹅湖万达广场的一处货运电梯致毁坏。日前,蜀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九个月。

经审理查明,2017年12月17日21时30分许,被告人范某某在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万达金街1号门西北角一楼货梯处等电梯时,踢踹电梯门致该电梯毁坏。

经测算,该电梯因毁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768元。

2017年12月29日,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范某某抓获,归案后范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

法院认为:被告人范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68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被告人范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,庭审中自愿认罪,属坦白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范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据此,判决

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九个月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朱庆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