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記者王保伶/綜合報導
藝人黃子佼被指控購買並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,上月25日二審判決,因他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,高等法院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,緩刑4年。對此,高等檢查署認為黃子佼的犯行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,判決有不當之處,於今(24)日提出上訴最高法院。
高檢署指出,黃子佼的犯行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,判決有不當之處,於今日提出上訴最高法院。(圖/翻攝畫面)
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,成為兒少情色網站「創意私房論壇」會員,陸續購買、下載並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,被害人年齡層介於10至17歲。檢方提起公訴,一審法院審理後,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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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經上訴,黃子佼在審理期間認罪,並與多名被害人洽談和解。由於部分影像中出現女童、少女手持姓名、學校等個人資料拍攝的內容,高院改認定黃子佼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個人資料」,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不過高院指出,黃子佼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且他與37名被害者和解,因此宣告他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,等於逃過牢獄之災。
對此,高檢署12月8日收到判決結果後進行研議,認為黃子佼的行為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,高等法院只因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,即予以緩刑,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,於今(24)日正式上訴三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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